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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余年前的“改字”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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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票有改字邮票,这是利用原来的票,印上新的文字或面值而作为新的邮票使用,往往是为了节约印刷成本,而保险单“改字”的,是把原来废弃的空白保险单加以划改印上新的文字,作为新的保险单使用,也是为了节省印刷费用。下图为195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不久的一张“改字”保险单,见证了新中国人民保险事业的一段历史。
1950年12月22日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经理谢寿天和上海分公司副经理陈人麟等签发的火险保单,编号为039382,承保的是上海市烟叶联购处“金字塔纸圈100箱”,货物存放在“上海市大连路360号华成仓库”内,保险期限是“自1950年12月19日至1951年2月19日下午四点止”,保险期2个月,总保险金额为12亿元(旧币),保险费率为“5‰×2/12”,保险费“人民币80万元”(旧币)。保险单的末尾分别盖有谢寿天和陈人麟的签名章和私章以及赵镇圭、另一人(看不清)的印章,估计是分公司同一领导成员。该保险单是在原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空白火险保险单改字而成。保单上用红杠划去了原“中国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财政部特许设立”字样,用红字印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用红杠划去原印刷的“上海市保险商业同业公会会员”戳记、公司徽记及“国币”、编号和落款“中国农业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经理”等字样,分别用红字黑字或橡皮图章在相应部位印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字样及相应有关文字。同时在保险单的上部的左右分别用红字印上“兹因节约关系暂用接管公司原有印刷品特此说明”的文字,以及由“林震峰”字样、公司名称、数目1051等字样组成“印花税票总贴”的红色矩形印章,在保险单的左边还印有红色特约条款。保险单的背面是原来保单的火险条款,以及粘贴的各种特约条款和落款为投保人“上海市烟叶联购处”的投保单,投保单是一张薄薄的单面印刷的纸张,其内容相同于保险单的内容,十分简单,投保单上盖有保险公司核保的矩形橡皮图章,以及核保人的私章。
从这张“改字”的保险单可以看出,由于当时新中国建立不久,正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物资比较匮乏,但人民保险事业正在不断发展,业务的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于保险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业务工作,充分利用旧中国保险公司的空白单证加以改字形成自己的保险单证,并不影响业务的开展,也可以看出人民保险事业初创时期的艰辛。这张“改字”保险单见证了新中国保险发展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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