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这些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不过,也存在例外情况,即如果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那么合同仍然可以成立。
要式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书面形式合同有哪些类型?
如何判断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形式?